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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|
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绿蜻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: 本委已受理段浩、魏来严、侯海波、胡欢欢诉你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一案(雁劳人仲案字[2019]1620号、1621号、1622号、1624号),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[2019]1620号、1621号、1622号、1624号仲裁裁决书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;逾期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特此公告。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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