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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|
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雄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万雄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(碑劳仲案字[2019] 第1867号),因与你(单位)无法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,并于 2020年4月1日下午2 时在本委仲裁庭(地址:西安市碑林区延康巷伊顿公馆8号楼梦想中心2层)开庭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本委依法缺席裁决。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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